台中惡男涉「滴管餵毒」害死傳播小姐 說詞避重就輕再羈押2月
台中王姓男子兩度花2萬元找傳播小姐開房間,卻提供毒品咖啡包趁她施用昏迷時性侵、偷拍,甚至用「滴管」餵毒,致傳播小姐疑用毒過量暴斃。王落網後遭羈押至今,他一度以認為、想和解為由求交保被駁;台中地院仍認他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12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王男(43歲)今年2月4日花2萬元找小姐到北屯汽車旅館喝酒、玩樂,約她喝摻有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對方喝下意識不清,慘遭王性侵、指侵,過程還用手機錄影。
王男3月5日再花2萬元約女子到同間汽旅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6日凌晨見她昏迷又性侵、偷拍錄影,清晨5點多王男為了讓女子繼續昏迷,竟然以滴管餵食她施用毒咖啡包,遲至早上10點多見她身體冰冷才向汽旅櫃檯求救、叫救護車,女子送醫仍死亡。
檢方偵結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及藥事法等罪嫌起訴,依法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全案移審後,台中地院以王男侵害女子生命造成天人永隔,裁定接續羈押。
期間王男曾提抗告,主張坦承認罪,有意願和被害家屬和解,且他務農為生和家庭關係緊密,無逃亡手段、管道,非不得以戴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及命定期報到等取代羈押,但抗告遭駁回。
由於王男2個月羈押期屆滿,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嫌疑重大,涉犯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罪,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可能,且王男就案情重要事項供述前後略有不一,有避重就輕情形,他雖坦承起訴客觀事實,但就是否造成女子致死結果、涉犯罪名仍有爭執。
中院說,相關事實需後續傳證釐清,為避免因串證導致證據受干擾、汙染,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王12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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