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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業者冒用合作廠商名義標台電工程 嘉檢起訴

根據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在桃園市成立機電公司的賴姓業者與古姓股東有意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民國113年10月辦理的工程標案,為得標且為避免標案由於未滿法定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而流標,由不知情員工為其他2家合作廠商下載投標文件。
賴姓業者未取得其他2家業者同意而冒用名義,擅自填寫投標文件並使用因有業務往來而持有的其中1家公司大小章,且還偽刻另一家公司大小章並附上押標金匯票,將投標文件郵寄台電。
嘉檢表示,台電去年11月開標時,主標人發現其中1家業者未繳押標金,且投標文件的廠商名稱欄位出現賴姓業者經營機電公司字樣,認為不同廠商間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當場宣布標案保留而開標未遂。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調查後移送嘉檢偵辦,嘉檢表示,被冒用公司名義業者根本不知情,且其中1家專門承包科技公司工程,未承包政府機關工程,2業者都不起訴處分。賴姓業者、古姓股東坦承犯行,全案偵結,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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