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掰「蘇貞昌A了1億美金」未查證 判賠90萬元確定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23年在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告求償1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子嘉應賠償蘇90萬元。吳子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吳子嘉2023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統統抓去判刑關起來」,蘇貞昌、陳時中(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認為名譽權受侵害,各求償1千萬元。陳時中提告部分,一審判吳應賠300萬元,二審改判吳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仍有待釐清吳是過失或故意侵權,廢棄發回更審。
蘇貞昌提告指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嫌起吳子嘉,案件於法院審理中,可證明吳子嘉確實詆毀他和陳時中,請求法院判決吳子嘉賠償,以端正國家法治,他也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吳子嘉委任律師表示,吳子嘉是針對BNT疫苗採購等可受公評之事評論,與直接指稱蘇貞昌不法、貪汙不法有所差別,吳子嘉只是善盡政治評論義務,藉由言論促使蘇貞昌公開採購案歷程,供社會大眾檢視。
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的言論足以貶損蘇貞昌的社會評價,且民眾告發檢舉的BNT疫苗採購案,檢方偵查後也均查無不法,簽結62案,並有公告相關新聞稿,吳事後仍發表這些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
一審認為,吳子嘉未就衛福部採購疫苗的過程、協議、採購價格、數量,及與東洋公司提供的報價間是否存在價差、是否曾匯出定金、衛福部決策過程為何等,充分、合理查證,即以單一傳言資訊為據,直指蘇貞昌A了1億美金,言論內容與事實不符,審酌雙方學、經歷等情狀,判吳應賠償蘇90萬元。
吳子嘉上訴,高院認為吳的言論足使社會大眾質疑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對疫苗決策、執行採購的公正性及廉潔度,而對他的人格為負面評價,已侵害蘇的名譽。而這些言論屬「事實陳述」,不僅僅是意見表達,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這些言論與客觀事實相符,因此言論不實。
吳子嘉雖抗辯消息來源來自上海復興醫藥公司在台授權代表王國綸和他提供的資料,但高院認為,王國綸提供的證據資料無從推論言論內容為真,王國綸也未曾向吳表示蘇有貪汙美金1億美金,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認為吳子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就這些言論合理查證就發言,不法侵害蘇貞昌名譽,審酌這些言論因網路平台傳播訊息的迅速且普及而廣為人知,侵害情節重大,兼衡雙方身分經濟地位、過失加害情節、受害程度,認為吳子嘉賠償蘇貞昌90萬精神慰撫金有理,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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