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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一審被判有罪...他呼籲賴總統特赦
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員,將清運到的舊電鍋贈拾荒婦,遭訴貪汙。士林地院今早宣判黃男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爭取國民黨參選港湖議員的國民黨青年部前主任陳冠安今喊話賴清德總統,「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
「不要讓善念止於惡果。」陳冠安說,事實上,連法務部都認為現行法律確有可調整的空間,已擬具修法草案。不要讓不合理的法制,害了一個善良人的一生。判刑三月看起來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不是太重。但終究是有罪,勢必對他的公職生涯和個人名譽造成難以恢復的影響。
「我們國家的公權力,真的不應該處罰這樣善良的人。」陳說,黃男在市府內部調查期間,因為不好意思去跟弱勢的阿嬤取回,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大同電鍋換回原本的電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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