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5貓拿熱水燙、噴殺蟲劑用火烤還掰吸毒惹禍 定讞判決出爐
男子趙育慶在網路上結識女網友犯莊潓欣並同居,趙透過網路認養寵物平台「物色」貓隻,再要求莊女認養,趙2023年11、12月間領養貓隻後,都沒正常餵食,還在台北市信義區租屋處浴室用蓮蓬頭敲打貓咪頭部、調最燙的熱水「噴貓」;拿油性殺蟲劑朝貓隻噴灑再點火烤貓,5隻貓咪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依5個動物保護法「虐待及傷害方式而宰殺動物」罪分別判趙1年9月(1罪)、1年10月(3罪)、1年11月(1罪);檢察官和趙育慶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莊潓欣因犯動物保護法,經北院判處4個2月徒刑、1個3月徒刑,她因另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北院裁定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趙在案發時已26歲,他不斷犯包含如施用毒品、對未成年人性交、對少年犯私行拘禁、傷害等案,經法院論罪科刑,「前科滿溢」,且他都犯暴力型犯罪,幾乎都是針對女性,尤其是未成年。法官認為趙對中小型動物貓隻犯虐殺,具有專挑軟柿子吃「欺負弱小傾向」。
趙育慶和莊潓欣交往期間,從網路認養平台找貓,但這些貓卻遭不人道的待遇,除了在浴室用最燙的熱水沖噴貓咪外,還拿油性殺蟲劑朝貓隻噴灑,再點火引燃燒烤貓咪,或是拿瓦斯罐敲擊貓隻頭部或身體、以腳踢踹貓隻後肢。
趙也拉扯貓隻尾巴,強拉起貓隻雙前肢懸空再逼使貓隻呈人類坐姿,或是將貓隻用繩索綁在電視掙扎勒脖。5隻貓隻被虐待、傷害,因貓隻不堪凌虐,都在被領養不久後即死亡。
趙指示莊女棄置這些貓隻,台北市動保處於2023年12月18日派員調查,才循線找到這些貓屍。
檢察官上訴指趙育慶使用的油性殺蟲劑,應屬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第1項所規定「藥物」,應適用加重罪名。但高院認為趙是利用油性殺蟲劑內含易燃、可燃性物質,作為點火燒烤貓隻的助燃劑使用,不是以殺蟲劑作為藥物使用來毒殺動物,且趙逐次虐殺各貓,並非以一行為導致複數動物死亡,不合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的構成要件。
趙育慶在高院審理時認罪,辯稱是施用毒品才會衝動,請求從輕量刑。但趙早在2023年9月間即經媒體報導他涉嫌虐殺貓隻,並於10月間經台北市動物保護人員拒絕他領養貓隻,仍於11、12月間透過莊潓欣出面領養,先後取得這5隻貓再逐一殺害。高院認為趙是預謀虐殺,不是一時衝動,就算他辯稱當時有吸毒,一審判決也沒有不妥。
高院認為一審判並無違誤,檢察官和趙育慶的上訴也無理,因此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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