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殘值32元舊電鍋贈拾荒婦清潔員遭訴貪汙 一審判決出爐!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清運到的舊電鍋贈送拾荒婦,遭訴貪汙,引發社會議論,士林地院歷經2個月審理,今早宣判黃男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全案源於,黃男任職於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去年7月26日清運垃圾時,見民眾丟棄的舊電鍋外觀正常,帶回家測試也可正常使用,想到新北市一名拾荒婦曾說,她用瓦斯爐煮飯容易煮焦,便將舊電鍋贈送婦人使用。
未料,清潔分隊接獲舉報「有人把回收來的東西帶回家」,清查後要求黃男自首,黃男也購買新電鍋跟老婦換回舊物,檢方清查認定,就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黃男仍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庭審時,黃的律師主張,黃在清潔隊任職30多年都很守規矩,是出於好意幫助弱勢,一時失慮觸法,造成損害的金額極低,卻面臨貪汙罪,屬情輕法重,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檢方主張,就算拾荒婦真實存在,黃所為仍屬不法,是「慷他人之慨」,幫助別人不需用此方式,雖黃男造成損害輕微,應依法減刑,但非免刑,避免鼓勵「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