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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轉運站月台昏暗男子跌倒獲判30萬國賠 中市府不上訴:補繪標線
台中市邱姓男子去年在台中火車站1樓公車轉運中心跌倒,向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請求國賠54萬餘元,台中地院認為月台與車道有落差且黃色緣石嚴重褪色,判賠30萬元。交通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會視天候狀況調整照明強度,並補繪緣石標線。
邱姓男子去年4月13日下午乘車至台中車站,離站後搭電梯到1樓轉運中心,走到C月台與公車道連接處時,因月台與車道有高低落差,燈光昏暗,且緣石標線斑駁,導致踩空跌倒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交通局維管不善,聲請國賠54萬餘元。
交通局拒絕國賠,認為事發時市下午1時許,C月台東西兩側也有光源,且緣石沒有標線不清,並無維管失當;案發當下邱姓男子出電低後往前直行,市自己沒注意到月台與車道高低落差,與設施是否欠缺沒有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現場勘驗,判定車道與月台緣石的標線嚴重褪色,與原本規範的黃色18號色號相差很大,緣石標線幾乎與車道顏色一樣,難以辨認,交通局確實有維管疏失;邱姓男子本身也有未注意之責,判賠交通局國賠30萬餘元,可上訴。
交通局今天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不會提上訴,將依照判決內容辦理賠償事宜。市府有例行維護台中車站公車轉運站的照明設備,並每天派員巡檢,會再視當天天候狀況滾動調整照明強度;標線部分,交通局會重新檢視月台緣石的標線狀況補繪,以加強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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