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史努比花生飲茶快閃店」華山登場!「限量周邊」盲盒、吊飾一次看

福麥2.0?賣鞋轉做國防軍火 凌濤爆都是台南廠商

北海道登山客遭熊襲喪命! GPS手表曝「移動軌跡」遺體被拖行

台中車站公車轉運中心月台有落差…緣石標線褪色 男客摔倒獲國賠30萬

台中市邱姓男子在去年4月間前往台中車站,他在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踩空摔傷,導致骨折,邱男向市府交通局請求國賠54萬餘元,台中地院勘驗現場後確認,月台與車道有20公分的落差,且月台與車道的黃色緣石標色,已嚴重褪色,無法辨認,認定交通局有管理欠缺,判國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在去年4月13日下午1時許,搭火車到台中車站,隨後搭電梯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走至C月台與公車道連接處。邱男指控,因C月台與車道有20公分高低落差,當時月台燈光昏暗,且公車轉運中心站台緣石標線已經斑駁,模糊不清楚。

邱男也說,出電梯後月台僅有設置「出站/搭車請搭電梯或走樓梯、禁止跨越月台」標示,且未設有月台及車道有20公分高低落差警示標語或語音,導致她踩空跌落車道,受有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等傷害,因此向台中市交通局聲請國賠54萬餘元。

台中市交通局則抗辯,C月台的東西兩側有自然光源,事故發生時為下午1時許,日照充足,緣石標線也無標示不清,可清楚辨識月台與車道間的高低落差,維護管理無欠缺,案發時是邱男步出電梯往右轉頭往前直行,才沒注意到落差跌倒,與設施有無欠缺無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法關勘驗現場監視器與現場狀況後判定,現場車道與月台緣石標線的顏色已嚴重褪色,與法規規範的黃色18號色號差異甚大,石緣標線幾乎與車道顏色相同,二者融合一體,難以辨認,認為交通局管理維護有欠缺。

法官也說,此案是邱男在走向月台時,向右觀看,仍持續前進,未注意前方月台與車道落差,需負2成責任,因此判交通局需國賠30萬餘元,仍可上訴。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台中地院判交通局要賠償30萬餘元。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台中地院判交通局要賠償30萬餘元。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標線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一審法官勘驗現場標線顯與規定的黃色相差甚大。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標線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一審法官勘驗現場標線顯與規定的黃色相差甚大。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標線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台中地院判交通局要賠償30萬餘元。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台中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的C月台與車道緣石標線顏色斑駁,邱男未注意到車道與月台有落差而跌倒,台中地院判交通局要賠償30萬餘元。圖/摘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車道 國賠 電梯 骨折 標語

延伸閱讀

連光復災區都騙 佯稱贈家電須貼補5千初估28人受害

月台照明不足、標線嚴重斑駁…婦摔斷手 台中交通局判國賠30萬

桃園內壢車站地下化 明年3月改道「第三月台上下車」新天橋12月20日啟用

高鐵板橋站傳落軌意外 高鐵:71歲婦人不慎落軌

相關新聞

上市公司中纖假買肉出借2億 董事長300萬交保、電子監控防逃

桃園地檢署追查肉商林宏恩吸金30億元詐欺取財案,發現上市公司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718)虛構代購肉品,提供通緝犯...

職籃球星高國豪兄弟互毆控傷害 法院今宣判前「收到和解書」改天再審

職籃球星高國豪因「私約二嫂」風波未息,去年12月家族在宜蘭蘇澳某餐廳聚餐一言不合,竟演變成3兄弟互毆大打出手,從餐廳內打...

才因減重縮胃過度醫療挨罰 減肥名醫宋天洲又涉詐保30萬交保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高雄市減肥名醫宋天洲為張姓女病患開立不實診斷證明,讓患者向多家保險公司詐保,金額約數十萬元,台北市調查...

法官回「你們集團很大」 三地董座一夜籌齊2.2億現金聲請交保

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被控透過灌水工程款等方式,從光電場工程款、開發費收取回扣,不法金額估3億5084萬元,高雄地檢署...

獨/士官長推女同仁屁股上軍車、LINE問「錢債肉償」 20年軍旅確定收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周姓士官長環抱女性同仁大腿、推屁股上中型戰術輪車,在LINE群組中寫下「好噢,接受錢債肉償...

中油三接涉浮報百億工程費 北檢指揮廉調搜索中油、世曦約談13人

台灣中油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傳出採購弊案,涉及浮報工程經費逾百億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調查局搜索中油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