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殺流浪貓扒皮、獵石虎當野味 一審判刑結果出爐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違法宰殺流浪貓後扒皮、持獵槍獵殺保育類石虎後,以1500元、3000元價格販售,檢警今年6月間搜索時,潘男還持獵槍恐嚇警員後逃逸,但隔天即落網,遭檢方聲押獲准,范則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台中地院近日針對范涉案部分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法等罪,分判4月(可易科)、8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在今年3月間,宰殺一隻流浪貓後扒皮,以1500元價格在后里區交易販售,范分得500元酬勞,另在今年4月間,二人又持獵槍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再以3000元價格售出。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保七總隊,今年5月先查獲范姓移工,檢方訊後考量無羈押必要,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另再溯源查出潘姓移工涉案,今年6月間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區、后里區等3處搜索,潘在搜索期間,持獵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在新社區遭拘提到案,扣得4把自製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警發現,潘姓移工從2020年10月間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台失聯流竄近5年且居無定所,他長期新社一帶的淺山區持自製獵槍四處游獵,將「野味」以每隻幾百元或數千元賣給同鄉食用,以賺取所得維生。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恐嚇罪嫌,所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台中地院針對范姓移工涉案部分審結,范已坦認犯行,分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2罪,分判4月徒刑(可易科)、8月徒刑,另併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警方今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警方今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警方今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警方今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移工 保育類野生動物 恐嚇

延伸閱讀

影/覓食身影曝!暌違20年石虎重現沙鹿鹿寮南溪

統振:移工匯款成長強勁 跨足移工機票成新動能

國三和美交流道石虎遭路殺 彰化2年已14隻命喪輪下

石虎柳丁…大苑子親赴致歉未熄火 農場否認被買通:今年1顆都不賣

相關新聞

控房客「租屋蟑螂」擅自斷電逼搬離 房東遭判要賠1.8萬

高雄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是「租屋蟑螂」拒繳租金還到處檢舉,祭出強制斷電手段逼迫搬家,房客不甘受辱且生活大受影響,憤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房客當時根本沒有欠租,房東片面解約且斷電屬違法行為,不僅侵害居住安寧,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判房東需賠償給房客1.8萬餘元。

國民黨贏了!原中央黨部不是「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新北割頸案楊爸爸怒轟少事法是惡法 民團發起3月立院前為孩子上街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姓被害人的父親日前悲痛發出18點聲明,怒轟「少...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