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交新女友想結束炮友關係報警遭跟騷…女方怒告求償 法院駁回
台南市一名女子不滿前男友要與她斷絕來往,又向警察報案她涉嫌跟蹤騷擾,讓警方開立書面告誡,她提告主張對方向警方惡意謊報的行為,讓她身心狀況不佳,造成傷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男子反駁只是想要結束炮友關係但卻遭女子威脅,台南地院駁回女子告訴。
台南市一名女子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前男友向警方謊稱她在去年4月至7月間有騷擾行為,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讓警方在同年9月開立告誡單;但從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兩人在2021年10月至去年7月間均是在交往狀態,她並沒有騷擾。
女子表示,前男友在去年7月稱要分手後突然避不見面,但兩人有借貸關係、且對方有拍性私密影片,她為釐清借款以及影片有無刪除才會致電;對方向警方謊報案,惡意毀損她的名譽,讓她身心狀況不佳,無法工作,需就醫治療,惡性重大,造成她的傷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該名男子指出,雙方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單純是炮友關係,他在去年初有正式交往對象,提出結束關係,但女子多次爭吵,希望繼續維持關係,自此便經常有衝突;去年7月他傳訊說明不想持續炮友關係並封鎖,女子開始以各種方式試圖聯繫,到處打電話。
男子說明,女子還致電到他合夥經營的餐廳,表示要將他行為不檢點公諸於世,甚至寄檢舉函到醫院等相關單位,內容鉅細靡遺描述兩造隱私行為;他不堪其擾才錄音蒐證,報警提告,男子表示他的借款早已清償,過去拍攝的影片也已刪除,女子的行為才讓他身心俱疲、備受煎熬。
法院審酌,男子確實報案讓警察機關開立書面告誡,但他縱然通報女子有跟騷行為,即使女子否認報案內容,但他是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未散布於眾;女子並未具體主張並舉證對方就報案內容有何散布於眾的意圖及行為,難認名譽在社會評價有因此受到貶損,判決駁回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