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台電電纜線被竊多達數十次還因停電挨罵 盜剪男被判刑3年
彰化縣陳姓男子自2024年起戴手套爬上電桿,剪斷電纜線竊取台電的銅玻璃電線、裸硬銅線多達16次,全數賣給資源回收場變現花用一光,台電損失不貲,還被用戶罵忽然停電。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竊盜罪等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陳男有毒品、竊盜前科, 2024年7月起向友人機車到芳苑鄉找偏僻地方的電桿,戴手套爬上剪斷電纜線,竊取銅玻璃電線、裸硬銅線,同年11月偷竊機車車牌掛在自己名下的機車上,騎車竊盜電線兩次,同年12月偷竊機車兩次,12月到今年1月騎贓車作案合計4次。
今年1月、2月間陳男騎自己的機車到埤頭鄉某生物科技公司,兩度偷竊廠房內電纜線250公斤,價值25萬元。去年到今年陳男偷來的電纜線、銅線都載往資源回收場出售,所得都花光。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刑期執行完畢又再犯案,可認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這次犯案所涉犯罪均屬竊盜的同類犯罪,顯未思悔悟,又為免查緝,變造車牌並乘車上路,所為實不足取。
彰化地院認為,陳男分以攜帶兇器的方式為本案加重竊盜犯行,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實屬不該,惟考量犯後終能坦承全部犯行,並兼衡犯罪動機、手段、所獲利益、素行、智識程度和生活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類,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不得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部分另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