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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嘉義處假鋼筋採購詐貸案 6被告獲緩刑並須支付公庫、法治教育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爆發以鋼筋採購為名、實為協助周轉的假交易詐貸案。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包括前副總黃男等6名被告,明知交易為虛構,仍共同安排採購流程、製作不實驗收紀錄與發票,向公司詐得3案合計3411萬餘元。法院考量各被告犯罪情節、家庭經濟狀況及再犯之可能性,均宣告緩刑並科以向公庫支付金額及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主導借貸的廖姓被告因資金周轉問題,與中華電信嘉義處相關人員商議後,以鋼筋買賣為外觀設計3項工程採購案;黃、林、林、黃等承辦人員則協助安排合約及流程,另有張姓被告提供大小章與相關文件。
檢方調查,中華電信並未向2家企業社購買鋼筋,也未出售鋼筋給其他企業社,且這家企業社無鋼筋買賣業務,僅從事綁紮工作;3案工程也未曾驗收,驗收紀錄完全不實,整體交易流程與公司內部規範皆明顯不符。
法官認為,6名被告明知交易為虛構卻仍以不實發票與驗收文件請款,使公司陷於錯誤而付款,構成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中廖姓被告並涉及犯罪所得3411 萬餘元,依法宣告沒收,不足部分追徵。
量刑部分,黃姓、林姓(兩人)、黃姓及廖姓等5名被告,各案均處1年,應執行1年6月;林姓被告另因涉案情節略輕,應執行1年4月;張姓被告則處1年。全數被告均宣告緩刑3至4年不等,並付保護管束;法院依涉案程度命各被告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及參加2至3場法治教育。
至於檢方另指6人可能觸犯證券交易法,法院檢視中華電信資本額與營收規模後認為,本案損害僅占極微比例,公司也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無重大財務影響,難認足以動搖營運或影響股價,故不構成證券交易法相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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