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媽因2歲半女沒收玩具三度拋摔教訓還踹胸 死了判9年…上訴遭駁

廖姓女子獨力扶養女兒,2023年12月間2歲半的女兒不聽話收玩具,她氣到失控,三度抱起女兒拋摔至地墊又用腳踹,女童頭部重創昏迷,急救19天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廖女(31歲)未婚,與女兒住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屋處。2023年12月15日下午5點半,因2歲半的女兒未依指令收玩具,廖女三度將身高86公分、體重12公斤女兒高舉至腰、胸部位置往前拋摔,女童頭部著地,她再以腳踹胸口1次,造成女童昏迷指數3分、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重傷害。

廖女察覺有異,向119求救送醫,女童仍於2024年1月2日凌晨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女雖坦承傷害並致女兒死亡,但否認有重傷害之意,並以「一時情緒失控」推託。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廖女為成年人,且照顧扶養女兒已2年半,並非無育兒經驗;案發時女童只有2歲半,身體器官、腦部構造極為脆弱,一般人均可預見若外力劇烈搖晃或碰撞,極有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身體受重傷害,甚至死亡。

在短時間內3次拋摔又腳踹,女兒頭部重創,桃園地院認廖女有重傷害犯意,再佐以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證,認為她犯重傷害致死罪。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廖女向警方自首,依法可減刑,但本案無「情堪可憫」之處,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一審認為廖女身為母親,也是女兒的主要照顧者,僅因女兒未收拾玩具即情緒失控,徒手對女兒施暴,應予嚴懲,但因被害家屬提出「從輕量刑」的意見,因此判她9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廖姓女子獨力扶養女兒,2023年12月間2歲半的女兒不聽話收玩具,她氣到失控,三度抱起女兒拋摔至地墊又用腳踹,女童頭部重創昏迷,急救19天不治。示意圖/AI生成
廖姓女子獨力扶養女兒,2023年12月間2歲半的女兒不聽話收玩具,她氣到失控,三度抱起女兒拋摔至地墊又用腳踹,女童頭部重創昏迷,急救19天不治。示意圖/AI生成

桃園地院 家暴 女童

延伸閱讀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 林岱樺、林宜瑾助理費案一審判決出爐再處理

中市禁日本核食自治條例更一審再敗訴 議員怒批:作賤自己的中央政府

國小教練性侵41學童遭判刑 家長哭喊:你們知道他對小孩做了什麼嗎?

女友「肉身趴引擎蓋」阻開車遭甩死 她算殺人還是酒駕、傷害致死?

相關新聞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新北割頸案楊爸爸怒轟少事法是惡法 民團發起3月立院前為孩子上街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姓被害人的父親日前悲痛發出18點聲明,怒轟「少...

好奇同事年終...彰化芬園鄉農會員工「私查36筆帳戶」遭法辦

彰化芬園鄉農會傳出內部人員違規查詢帳戶資料,引發資安疑慮。據了解,農會信用部一名資深員工涉嫌利用職務權限,擅自登入系統查...

第6次申請假釋駁回!「最貪女檢察官」索賄2300萬判12年繼續關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2019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