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媽因2歲半女沒收玩具三度拋摔教訓還踹胸 死了判9年…上訴遭駁
廖姓女子獨力扶養女兒,2023年12月間2歲半的女兒不聽話收玩具,她氣到失控,三度抱起女兒拋摔至地墊又用腳踹,女童頭部重創昏迷,急救19天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廖女(31歲)未婚,與女兒住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屋處。2023年12月15日下午5點半,因2歲半的女兒未依指令收玩具,廖女三度將身高86公分、體重12公斤女兒高舉至腰、胸部位置往前拋摔,女童頭部著地,她再以腳踹胸口1次,造成女童昏迷指數3分、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重傷害。
廖女察覺有異,向119求救送醫,女童仍於2024年1月2日凌晨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女雖坦承傷害並致女兒死亡,但否認有重傷害之意,並以「一時情緒失控」推託。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廖女為成年人,且照顧扶養女兒已2年半,並非無育兒經驗;案發時女童只有2歲半,身體器官、腦部構造極為脆弱,一般人均可預見若外力劇烈搖晃或碰撞,極有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身體受重傷害,甚至死亡。
在短時間內3次拋摔又腳踹,女兒頭部重創,桃園地院認廖女有重傷害犯意,再佐以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證,認為她犯重傷害致死罪。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廖女向警方自首,依法可減刑,但本案無「情堪可憫」之處,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一審認為廖女身為母親,也是女兒的主要照顧者,僅因女兒未收拾玩具即情緒失控,徒手對女兒施暴,應予嚴懲,但因被害家屬提出「從輕量刑」的意見,因此判她9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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