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中校樓文卿收錢「幫助間諜」 更三審判12年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參謀官葛季賢、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於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兩人遭訴。葛已確定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仍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判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4千元美金(約台幣12萬5138元)與5萬元台幣。
樓文卿今天沒到庭聽宣,而他因本案遭限制於高雄住居,並接受電子手環監控。
葛、樓在高院前審、更一審時都無罪,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二審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樓17年徒刑,葛因遭調查員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但最高法院再將樓的部分發回更審。
鎮小江共諜案2014年爆發,檢方查出鎮19年前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利用招待出國、送禮、餽贈美金等方式,陸續吸收退役軍官洩漏軍事機密,層級最高是陸軍馬防部前少將指揮官許乃權,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許判2年10月徒刑、鎮4年徒刑定讞。
檢方追查,葛季賢、樓文卿有意在退伍後赴大陸發展,2009至2012年間,兩人被昔日袍澤、因案被通緝的空軍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大陸情治人員出面設宴款待、吸收,要兩人返台發展共諜組織。
高院更二審審理發現,樓文卿在調查員詢問及檢察官第一次偵查中自白,坦言受「中共間諜」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提供空軍機密文書幫劉從事間諜活動而獲報酬,且有樓、劉的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美金現鈔等證據可佐。
更二審認為,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可容許,樓文卿犯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與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從較重的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處斷。考量樓提供的文書價值、收受報酬不高,因此減刑,僅判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4千美金與5萬台幣。
同案被告、有「空戰英豪」稱號的葛季賢,曾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負責蒐集整理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會議資料,他被控將經手的「密」級會議資料提供給劉其儒。更二審勘驗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的調詢錄音,發現調查員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葛的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檢方無法舉證葛的犯行,更二審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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