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中校樓文卿收錢「幫助間諜」 更三審判12年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參謀官葛季賢、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於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兩人遭訴。葛已確定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仍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判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4千元美金(約台幣12萬5138元)與5萬元台幣。

樓文卿今天沒到庭聽宣,而他因本案遭限制於高雄住居,並接受電子手環監控。

葛、樓在高院前審、更一審時都無罪,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二審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樓17年徒刑,葛因遭調查員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但最高法院再將樓的部分發回更審。

鎮小江共諜案2014年爆發,檢方查出鎮19年前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利用招待出國、送禮、餽贈美金等方式,陸續吸收退役軍官洩漏軍事機密,層級最高是陸軍馬防部前少將指揮官許乃權,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許判2年10月徒刑、鎮4年徒刑定讞。

檢方追查,葛季賢、樓文卿有意在退伍後赴大陸發展,2009至2012年間,兩人被昔日袍澤、因案被通緝的空軍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大陸情治人員出面設宴款待、吸收,要兩人返台發展共諜組織。

高院更二審審理發現,樓文卿在調查員詢問及檢察官第一次偵查中自白,坦言受「中共間諜」劉其儒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提供空軍機密文書幫劉從事間諜活動而獲報酬,且有樓、劉的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美金現鈔等證據可佐。

更二審認為,間諜刺探、收集軍事情報,無論有無利用價值,都不可容許,樓文卿犯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與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從較重的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處斷。考量樓提供的文書價值、收受報酬不高,因此減刑,僅判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4千美金與5萬台幣。

同案被告、有「空戰英豪」稱號的葛季賢,曾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負責蒐集整理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會議資料,他被控將經手的「密」級會議資料提供給劉其儒。更二審勘驗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的調詢錄音,發現調查員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葛的供述無證據能力。因檢方無法舉證葛的犯行,更二審諭知無罪。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仍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判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4千元美金與5萬元台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中校教官樓文卿,遭控服役期間被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蒐集我戰機操演等資訊,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仍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判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4千元美金與5萬元台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間諜 空軍官校 機密

延伸閱讀

空軍E-2預警機在台服役30年 6聯隊明吃日料歡渡隊慶

國防部發布將級職務異動 「他」守立法院2年意外未奉派要職

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選將添一人 空軍前中將副司令表態了

中共長沙人大來台發展共諜組織 昔「國軍敵情研究」中將文膽險成目標

相關新聞

桃園男酒後闖紅燈撞死女騎士還逃 國民法官判9年10月

桃園張姓男子2023年10月初凌晨於中壢某酒吧飲酒後駕車上路,行經元智大學前方路口闖紅燈,撞死依燈號從機車專用道左轉的黃姓女騎士,不僅未打119反棄車四處躲,案發後12小時拘提到案,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連日審理,昨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9年10月,可上訴。

打無聲電話騷擾?羅智強告柯建銘求償100萬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被控在黨團協商會議利用「隱藏號碼」打無聲電話干擾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發言,羅提告向柯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智強敗訴,柯建銘免賠,可上訴。

影/斥遭司法迫害要求傳喚總統 館長:這件事就是我跟賴清德的事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被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並否認犯行,之後受訪激動斥責遭司法迫害,強調下次開庭一定向法官要求傳喚賴清德總統。

新北割頸案楊爸爸怒轟少事法是惡法 民團發起3月立院前為孩子上街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姓被害人的父親日前悲痛發出18點聲明,怒轟「少...

好奇同事年終...彰化芬園鄉農會員工「私查36筆帳戶」遭法辦

彰化芬園鄉農會傳出內部人員違規查詢帳戶資料,引發資安疑慮。據了解,農會信用部一名資深員工涉嫌利用職務權限,擅自登入系統查...

第6次申請假釋駁回!「最貪女檢察官」索賄2300萬判12年繼續關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索賄2300萬元,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2019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