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道安新破口!酒駕未消失只是移轉…民眾改慢車上路 逃避重罰

酒駕載學生!竹市建華國中校車擦撞轎車 市府永不錄用

新竹市51歲黃姓司機駕駛建華國中交通車,今天上午行經光復路、食品路口時,與轎車擦撞,車上18名學生均無受傷,但黃姓司機遭警方查出酒駕,市府已啟動應變機制,學生由校長徒步帶返校,並將依規定對司機進行開罰、永不錄用。

警方表示,所幸18名學生均無受傷,但駕駛酒測值達0.54,涉嫌酒駕接送學生,市府獲報後立即啟動處置機制,並要求學校依契約開罰,相關司機永不錄用。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表示,該輛交通車由光復路沿線載送學生前往建華國中上課,為鴻寶交通有限公司承包。事故發生後,校長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啟動緊急應變,並帶領18名學生徒步返校,學生於上午8時25分全數返抵校園,順利趕上第一節課程。校方也已逐一向家長報平安,確保家長即時掌握子女狀況。

教育處指出,交通車駕駛經警方酒測達0.54,已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市府除將依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辦理,代理市長邱臣遠也在第一時間表達嚴正立場,要求學校依契約開罰,違規司機永不錄用。此外,若承攬業者違反合約,最重可解除契約。

教育處強調,後續將加強督導各校落實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並會同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及竹市警察局進行路邊臨檢,嚴格稽查交通車營運狀況,強化學生乘車安全。

警方表示,事發地距校約1.4公里,步行約20分鐘,其他細節因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新竹市51歲黃姓司機駕駛建華國中交通車,今天上午行經光復路、食品路口時,與轎車擦撞,被警方查出他酒駕。圖/警方提供
新竹市51歲黃姓司機駕駛建華國中交通車,今天上午行經光復路、食品路口時,與轎車擦撞,被警方查出他酒駕。圖/警方提供
新竹市51歲黃姓司機駕駛建華國中交通車,今天上午行經光復路、食品路口時,與轎車擦撞,被警方查出他酒駕。圖/警方提供
新竹市51歲黃姓司機駕駛建華國中交通車,今天上午行經光復路、食品路口時,與轎車擦撞,被警方查出他酒駕。圖/警方提供

新竹 開罰 酒駕

延伸閱讀

兩男4度酒駕上路全送辦 北市酒駕男拒測3次開罰54萬

桃園男欠酒駕罰款9萬躲10年 佛心老闆霸氣全幫繳:盼好好做人

四輪朝天零件四散!國1銅鑼南下轎車翻覆 駕駛受困1小時送醫仍不治

影/淡水6旬翁酒駕違規迴轉 65歲騎士遭撞上命危送醫

相關新聞

第13度出庭!鄭文燦涉貪案首度實質審理 汙點證人接受三方詰問成焦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桃園市長涉貪,桃園地院歷經年餘法官更迭,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天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庭審聚焦關鍵汙點證人的被告廖力廷將接受三方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決策過程,證詞可信度也將影響判決走向。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悍女大鬧台中地院!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 遭收押13天火速起訴

台中林姓女子接連攻擊恐嚇律師,17日在台中地院更當眾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狠甩一巴掌,法警無作為、中院又以新聞稿辯解開脫,引爆全台律師怒火;因林持續在網路揚言殺人,檢方20日傳訊後將其逮捕、聲押獲准,13天火速偵結依恐嚇、傷害等罪嫌起訴她。

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被射殺…桃農業局技工下令開槍 二審獲緩刑免關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3年前脫逃,卻在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爭議,下令指示獵人開槍的桃園市農業局前技工徐景鵬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罰金25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