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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 智慧法院裁定涉案3工程師延押2個月

<a href='/search/tagging/2/台積電' rel='台積電' data-rel='/2/103337' class='tag'><strong>台積電</strong></a>洩密案涉案3名工程師,遭智慧法院裁定延押禁見2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葉信菉攝影
台積電洩密案涉案3名工程師,遭智慧法院裁定延押禁見2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葉信菉攝影

台積電二奈米洩密案,檢方今年9月初依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竊取營業秘密等,起訴三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智慧財產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由於3人押期將至,智慧法院今天再度裁定,自12月1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可抗告。

智慧法院表示,3人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先前經法官訊問,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具有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3月。

3人雖在法官訊問時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對犯罪細節避重就輕,且檢察官已當庭表示,全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等涉案共犯。由於3人曾經或目前為同事關係,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的疑似湮滅證據舉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另外,因3人所涉犯行為擅自拍攝而重製內含台積電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的營業秘密資訊,其中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此類犯罪事實的調查,需勾稽比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磁紀錄與共犯間供述,釐清確認全案犯罪細節,原有的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因此,3人犯行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危及國家整體安全,基於權衡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合議庭認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代替,因此裁定延押禁見2月。

台積電洩密案涉案3名工程師,遭智慧法院裁定延押禁見2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積電洩密案涉案3名工程師,遭智慧法院裁定延押禁見2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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