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情侶檔冒名誣告害跑法院 4名被害人求償共獲賠133萬
台南陳姓情侶檔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涉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向全台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還偽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一、二審均判14年、6年半,王姓男子等4名被害人提告共求償800萬,台南地院判賠共133萬元。
檢方起訴,陳姓情侶檔於2023年、2024年間,以偽造借據、偽造契約及提出自導自演偽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共46件,另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方式,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導致共378人次遭誣告。
陳姓情侶檔一審判刑14年、6年半,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刑度。除刑事外,王男等人也提起民事訴訟。
王姓男子及同姓男子主張,因此各受有精神損害96萬元、92萬元,且因需出庭而向工作單位請假,致各受有4萬元、8萬元薪資減少損害,2人損害共計各100萬元。另詹姓男子及徐姓女子則受有精神損害各300萬元。王等4人共計求償800萬元。
台南地院指出,王男等2人主張其因陳男誣告、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原告個資行為致原告不斷收受司法文書,需請假至警察機關應訊或至各地檢署開庭,致各受有4萬元、8萬元薪資減少損害等情,並有提出各地檢署刑事傳票、警察機關通知書、薪資單等件為證。
同時,審酌王等人不法侵權行為態樣,及因陳所為侵權行為對其身心影響、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王男等人請求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30萬元、25萬元、6萬元為適當。台南地院表示,認陳應分別給付王等4人64萬元、38萬元、25萬元、6萬元。然而,陳提上訴,逾期迄今仍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而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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