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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周靜妮「罄竹難書」…懲戒慢半拍 司改成空談

職務法庭對前<a href='/search/tagging/2/法官' rel='法官' data-rel='/2/240218' class='tag'><strong>法官</strong></a><a href='/search/tagging/2/周靜妮' rel='周靜妮' data-rel='/2/244311' class='tag'><strong>周靜妮</strong></a>懲戒「慢半拍」,斲傷司法公信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職務法庭對前法官周靜妮懲戒「慢半拍」,斲傷司法公信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法官周靜妮多年來累積十二項重大違失,昨日被職務法庭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終於」正式被懲戒;周靜妮事件非一夕發生,昨天的判決,人民看到的不是司法自律,而是司法機關「慢半拍」,任由不適格法官不斷斲傷司法公信力。

周靜妮二○○九年由檢察官轉任苗栗地院法官,初辦刑事庭業務,後被改為民事庭法官,再改任少年法庭法官,之後被調到非訟中心。懲戒法院認定周靜妮最早的違失,可以回溯至二○一五年擔任刑事庭法官時期,因不想晚上開庭而「以交保換不夜間訊問」,但司法院直至二○二二年才將她停職,距離昨天判決撤職,更已間隔十年。

周靜妮出勤狀況極度不正常,除曠職、未結案件量暴增,是同庭法官的一倍,還曾命令少年自摑、向父母下跪磕頭,恫嚇送進少觀所,多件保護令案件被延宕,違失一件比一件更嚴重。

二○一七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包括「監督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法官法也歷經修法,但從周靜妮案例,可以看見在停職之前,司法行政體系容忍她長達數年,未在第一時間積極處理,讓她錯了一次又一次。

司法機關一次又一次的沉默,一再漠視周靜妮的缺失,讓無數案件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事後彌補為時已晚,何來司法正義?若不適任法官始終無法及時汰除,人民該如何相信法官及公平審判;司法公信力若一再因此受到打擊,司法改革終究只是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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