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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赴美就學遭星宇拒載求償31萬 法官審酌要件判航空公司免賠

判決指出,何男主張他原訂2024年7月14日搭乘星宇航空班機到美國洛杉磯,卻遭星宇拒絕登機,導致他無法順利就學,衍生搬家、延期租金、通訊等費用,也因此受到精神損失,提告求償31萬7105元。
星宇則主張,當天拒載何男,是依民用防空保安管理辦法規定,核對何男提供的旅行文件I-20,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Nonimmigrant Student status表格 ,因地勤人員無法確認何男搭乘該航班到美國時,是否符合美國聯邦法規有關學生簽證入境規定,經專線聯繫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值班官員表示學生入境美國時間應於課程開始前30日內,但何男抵達時間卻是30日前,美國將會拒絕何男入境,星宇航空才拒絕何男登機。
法官認定,星宇經聯繫美方確認將拒絕入境後,依該公司運送條款拒絕運送,難認星宇有無故拒載情況;何男主張遭星宇侵害權利或遭受損害等,未能充分舉證,難認可採。審結駁回何男之訴,訴訟費用由何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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