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推倒警車又控警察打人 反吞誣告得入監
高雄陳姓男子不滿被警方取締違規停車,和開單員警起衝突,結果被依妨害公務罪偵辦,他不滿前往醫院驗傷誣告警方動手,高雄高分院認定陳男構成誣告,判刑7月,上訴後再被駁回確定,將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2023年2月11日晚上7點多,陳男在旗山區瑞峰橋上違停被警方取締,當時陳男氣得推倒警用機車,被依現行犯逮捕,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橋頭地檢署法辦。
離開地檢署後,陳男跑到旗山醫院驗傷,隔天前往橋頭地檢署按鈴指控黃姓警員打他,涉嫌傷害罪,檢方傳喚陳男出庭時,他仍堅稱被員警毆打,但檢方調查後,發現陳男說的並非事實,反依誣告罪嫌起訴陳男,黃姓員警則不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構成誣告,判處有期徒刑7月定讞,因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陳男須入監執行;至於先前的妨害公務罪,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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