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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娃娃機店上演男女交纏活春宮 男女主角先後落網下場曝
嘉義江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去年在民雄鄉某夾娃娃機店內,全裸交纏,若無旁人上演活春宮,全程被店內監視系統拍錄上傳網路;警方找到江男到案依法送辦;嘉義地院4月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2千元。可上訴。「活春宮」事件女主角遭通緝,近日被警方逮捕歸案,法院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2000元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
去年網路流傳民雄鄉某夾娃娃機店內,鋪有紙板的地上,男撲在女子身上交纏擺動。警方調查,江男與林女去年6月18日凌晨1時6分,在娃娃機店內的公開場所,基於公然為猥褻行為犯意,一同脫去衣物,發生性交猥褻行為。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店內監視錄影影片,進而查獲江男(林女未到案被通緝)送辦,嘉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夾娃娃機店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該店內有架設監視器,竟在該處公然為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之觀念,念江姓男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犯後坦承犯行、性交行為不長,兼衡智識、家庭經濟等,量處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2千元,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林女明知夾娃娃機店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共場所,店內有架設監視器,仍公然性交,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觀念,考量無前科,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2千元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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