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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確定25年未執行槍決 檢察總長為黃春棋、陳憶隆非常上訴
30年前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判處刑死25年確定,未槍執行決的黃春棋、陳憶隆,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判決認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為違憲,可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邢泰釗依判決意旨,上月向最高法院為黃、陳提非常上訴。
檢察官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商人黃春樹後,聯手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黃春棋被逮捕後供稱,徐自強、陳憶隆是共犯,3人都起訴,檢方均求具體處死刑。
最高法院2000年4月27日將徐、黃、陳判處死刑確定,其中,徐自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2022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九審判決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證詞違背常理,改判徐無罪確定,不過,黃春棋、陳憶隆判死後關押25年遲未執行,成為「關最久2死囚」。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死刑有條件合憲,而黃、陳所適用的「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是「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罪責原則與生命權保障的意旨。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違憲,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進行審查並做出撤銷或駁回的判決。
據了解,最高檢察署於憲法判決出爐後,陸續分案審查,檢察總長則於上個月為陳憶隆、黃春棋2人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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