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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切入慢車道釀後方連環車禍 高雄婦被控肇逃…判無罪
高雄王姓婦人騎機車自人行道駛入慢車道,導致後方機車連環追撞並造成騎士受傷,事後未留現場逕自離去,被控肇事逃逸。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王女主觀知道事故與自身行為有因果關係,未具肇事逃逸故意,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5月10日傍晚,王婦騎機車由人行道切入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慢車道,後方楊姓男子騎機車為閃避她而左偏,遭後方黃男的機車追撞,2車倒地滑行再擦撞徐姓女子的機車,致楊男和徐女受傷,但王婦逕自騎車離去,檢方認定涉犯肇事逃逸。
然而,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王婦進入車道後並未與任何機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點也在她後方。畫面顯示該路段車流繁忙,王婦雖有兩度回頭張望,但她在偵訊時稱只知後方有車禍,未看到有人倒地受傷,不認為車禍與自己有關。
合議庭認為,肇事逃逸罪須行為人明知或可預見自身行為造成他人死傷而仍離去,但本案無證據證明王婦知道事故是因她切入車道所致,難認具有逃逸故意。法官依刑訴法無罪推定原則,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判王婦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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