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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炸雞店老闆嫌5歲女童吵 麻將牌尺打小腿2下...判拘役40日賠4萬
嘉義一名炸雞店林姓老闆因不滿員工陳女的5歲女兒在店內哭鬧,被控以麻將牌尺敲打女童右小腿2下,法院認定涉犯傷害罪,且因對象為未滿12歲兒童,依法加重其刑。二審判決拘役40日。民事賠償4萬元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全案可上訴。
去年5月9日深夜,林男因不耐女童在工作廠場域哭鬧情緒失控,涉持麻將用牌尺毆打其小腿,造成擦傷。女童母親事後提告,警方與檢方調查後,依傷害罪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起訴。一審判拘役50日,林男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指出,林男身為成年人,應考量被害人年幼,卻未以平和方式處理,而以工具敲打致使受傷,行為仍屬應予非難;但考量其後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願意調解賠償,改判拘役40日。
在民事求償方面,女童母親請求50萬元精神賠償與770元醫藥費。林男承認傷害與醫療費,但認為精神賠償過高,僅願支付1萬2千元。法院審酌女童年幼、事件過程與雙方經濟狀況後,認定精神損害確實存在,判賠4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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