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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車禍手骨折術後恢復室開踢護理師 法官判3月刑
桃園黃姓男子出車禍手部骨折,被送到桃園市區經國路的敏盛綜合醫院急救,手術結束推至恢復室時,黃男突然抬起左腳踢中前來照料的李姓護理師,釀顏面挫傷,桃園地院依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3月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45歲的黃男於2024年7月26日,因車禍骨折,於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的敏盛綜合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同日晚間手術結束後在醫院恢復室內,明知李女為敏盛醫院護理師,為執行醫療業務之人,竟以左腳攻擊護理師的臉部、鼻部,妨害李女執行醫療業務,造成她的鼻樑及左顏面鈍挫傷,案經桃園室衛生局函送法辦。
被告黃男於檢警調查中均坦承不諱,後遭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案經桃園地院進行準備程序時,黃男自白犯罪,地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因此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於被害李姓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時,以腳攻擊的方式傷害她,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行為非但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也影響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所為實屬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法官考量被告黃男未與被害李女達成調解,迄今仍未獲被害人諒解等情,復斟酌考量被告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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