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謝賢最後身影曝光!4月才被目擊坐輪椅喝咖啡 網淚喊不敢相信

台積電前副理被中共吸收竊半導體機密21件 起訴求處7年重刑

林彥池酒駕又被抓... 504萬罰鍰根本沒繳 議員籲修法:累犯直接扣人

雙北拒絕酒測慣犯林彥池,14日晚間又再度騎乘機車到新北市新店區時,又因酒駕自摔後送醫。北市議員游淑慧不滿,該慣犯拒測高達7次、累積罰鍰504萬元,執法單位都拿他沒辦法,呼籲北市府建議交通部修法,累犯就要當場扣人。

游淑慧質疑,警察臨檢都不能拒絕,為什麼可以拒絕酒測?在拒測後車子丟給警察,被拖走也沒關係,「就是沒有要給你測。」之後再到惜物網等,去購買便宜二手機車,然後一天到晚路上酒駕,就算被抓到也是無法扣留人。

游淑慧也說,調閱該名酒駕累犯林彥池,已累積504萬元罰鍰,卻連一次的罰鍰也沒有繳,即便是強制執行也扣不到財產。「這還不是當跟屁蟲整天跟,是你隨機不小心攔到,都可以7次,會不會每天都醉醺醺在路上,直到有哪個人倒霉。」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立祺說,民眾拒測的話,是依照道交法開罰,但沒有辦法強制酒測,若民眾拒簽酒測,會特別註明,但也無法強迫酒測。至於罰鍰部份,裁決所表示,林彥池在北市管轄的三件都沒有繳交,目前名下沒有財產。

裁決所補充,17日已收到行政執行署公文,頒布酒駕案件轉介酒癮治療參考指引。

游淑慧呼籲,交通局等相關單位給交通部修法意見,針對經常性拒測,不能拒絕酒測。再者,如果被查到是累犯,當場可以公共危險罪將人扣起來,地方政府要把執行中面臨的問題寫成修法建議,給予員警更大權力。

她更建議,將累犯送到行政執行處時,能不能建議把人管束起來,「強制執行不到可以用管束,之前行政執行處對欠稅大戶,只是欠錢,沒有造成公共危險,都能管束起來,針對移動式公共危險反而隨便他?」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林彥池14日晚間酒後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時自摔。記者黃子騰/翻攝
林彥池14日晚間酒後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時自摔。記者黃子騰/翻攝
數度酒駕拒測的林彥池,多次出現在北市裁決所的名單上。圖/台北市裁決所提供
數度酒駕拒測的林彥池,多次出現在北市裁決所的名單上。圖/台北市裁決所提供

酒測 酒駕

延伸閱讀

通報收詐騙電郵...游淑慧嘆結果:數發部網頁就挺像詐騙

曹興誠獻策賴清德「沈伯洋戰蔣萬安」 游淑慧諷曹公送箭

為何找吳音寧任董座?游淑慧曝台肥土地資產肥到流油

吳怡農譏台北有沒變好大家心裡有數 游淑慧反嗆「不好,輝達會來?」

相關新聞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8連霸南市女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2年可緩刑

8連霸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控與前夫、胞姊等3人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4人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認她對案情稱不知情,原審認其自白有誤,她哽咽落淚,稱聘用助理均交服務處人員處理,她對細節不曉得,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上訴駁回。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