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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西重劃案涉索賄...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列5點上訴
無黨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郭未藉議長職位向業者勒索財物,也無法佐證收到款項,上月22日逆轉改判他無罪,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檢指出,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所涉安南區佃西重劃案索賄貪汙案件,台南高分院撤銷台南地方法院所為有罪判決,改諭知被告等人無罪,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之情形。
高分檢研析後,認為原判決就:1.郭信良、高進見2人無藉勢藉端勒索犯行;2.2021年6月8日第2次在蔡姓證人舊厝達成土地重劃業者廖堅志應交付1300萬元合意時,郭信良未在現場。3.郭未收受廖交付的款項。
4.廖堅志交付1300萬元,與郭信良受託為廖督促地政局、都發局官員就佃西重劃案中有關「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應儘速處理之務職務上行為,不具原因、目的關係與相當對價性。
5.「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案得於未經依都市計劃法公告實施前提前完成爭議土地之登記程序,與郭信良無關,且郭無不當施壓都發局、地政局官員等有利被告事實認定等,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情形。
高分檢指出,原判決復有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及適用貪汙治罪條例法條不當之違誤,台南高分檢已於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台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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