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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坪數比合約少? 房客拒繳租金打官司敗訴要補6萬
新竹范男與房東彭男簽下長期租約,月租6萬元,卻因糾紛鬧上法院。范男主張房東交屋面積不足,應得拒繳租金;房東則反控租客長期欠租。新竹地院認為,范男自2023年4月起未繳租金,房東依法終止租約並無不當,判范男敗訴,須補繳6萬元。
判決書指出,范男與彭男在2023年3月簽約,租期5年,押租金6萬元。范男僅繳了首月租金與押金後就停繳。房東彭男多次寄發存證信函催租,最後在同年7月提告並於訴狀送達後終止契約。法官認為,雖彭男第一次寄信時尚未達遲繳2月的法定條件,但訴狀送達後即生效,解約屬合法。
范男辯稱,租約寫明承租面積約550平方公尺(約166坪),但實際交付不足,房東還延遲交出2樓,導致他無法依約使用,應得拒繳租金。
法官實勘現場後認為,租約所附平面圖僅包含1樓,面積記載為約略數字,且范男一直使用到2023年11月才搬離,難認交屋不全。最終判決房東確實依約提供房屋使用,范男欠租理由不足,應補付租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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