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詐貸…調查官收賄500萬 他不認「吃案」遭重判12年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收賄500萬元「吃案」,還商請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關說升等;郭否認收賄,一、二審均依貪汙治罪條例判郭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500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詩晃為松山調查站前專員,2020年1月16日屆齡退休。法務部另將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庭第一審判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併罰款6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得386億2718萬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續查出楊文虎等人向另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2020年5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15人。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定讞。
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查出王音之2017年間透過洪村騫交付500萬元給郭詩晃包庇詐貸案,郭同時間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郭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2019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王音之為感謝郭詩晃,郭母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為由,2019年4月7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給了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一審宣判時,郭詩晃還碎念「冤枉」。
二審認為郭身為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的調查專員,卻於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調查局,並刻意忽略案件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的內容,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的異常匯款,悖於一般調查實務。
二審認定郭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且一審以郭罪證明確而論罪、沒收,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也認為判決沒有違誤,判決上訴駁回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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