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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客人空手下注狂買504萬運動彩券 員工涉背信遭起訴
時任台灣彩券產業工會黃姓員工負責督導彩券行業務,他清楚運彩「先收錢再打單」準則,卻讓石姓顧客事前沒繳納投注金,就讓他下注56張共504萬元的運動彩券,事後石也沒付款,釀台彩工會蒙受損失;檢方認定黃有違背任務行為,依背信罪嫌起訴他。
檢方起訴指出,黃時任台彩工會的區督導,負責監督轄內彩券業者門市營運,他明知彩券行在每次顧客下注時,需向客人收取費用才能操作機台下注,也就是「先收錢再打單」準則。
黃2024年6月10日在豐原區1間彩券行時,他當時監督陳姓、洪姓行員販售彩券給石姓客人,但黃卻沒阻止並任由2名行員,順應石的要求而沒先收錢,就先替他下注56張,每張9萬元的運動彩券,一共投注504萬元,也沒回報台彩工會。
檢方查出,黃再幫忙轉單給台中、苗栗、彰化、及雲林等共7間彩券行,以此方式為違背其任務行為,石事後也沒有繳納投注金,導致台彩工會受有504萬元損失,經台彩工會告發才曝光。
檢方訊時,黃表示有替石下單、轉單到其他彩券行,金額共504萬元;台彩工會也提出黃、石間LINE對話,可見黃幫下注後,才要求石拿現金到彩券行,另黃事發後也遭調職,不久後離職,另也匯款99萬元給台彩工會。
檢方也根據相關彩券行銀行專戶扣款情形、對話紀錄等,確認黃任內清楚客人在下注錢,需要先收款項的「先收錢再打單準則」,認定他犯嫌明確,偵結依背信罪嫌起訴他。
據了解,本事件與負責銷售公益彩券之台灣彩券公司無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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