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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傾倒廢棄物進高屏溪行水區 不肖男女屢犯遭判刑
屏東縣施姓男子與朱姓女子未具清運廢棄物執照,卻將收取來的廢木材、營建混合物直接載至高屏溪行水區河床傾倒,檢警發現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2人送辦,屏東地院認為2人為屢犯,造成環境危害,各處1年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施男及朱女有多次竊盜、公共危險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前科,兩人未取得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便承攬一般廢棄物清運業務,向高雄地區業者收取2萬5000元費用後,去年5月間多次將廢木材、營建廢棄物運往雙園大橋下的高屏溪行水區傾倒。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兩人逮捕,朱女坦承犯行,指出施男拿到報酬後會把錢分給她。屏東地院認為,施、朱2人前科累累,素行非佳,無視環保法令,賺取黑心錢,對環境永續發展造成危害。
法院認為施男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處1年5月及1年4月徒刑,待全數犯行確定後再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朱女犯廢棄物清理法,判處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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