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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引水人年薪上千萬!法院民事判決證實薪資數字

高雄港一名劉姓引水人因為工作時受傷,向輪船公司依法求償養傷一年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及醫藥費,法官審理後調出他的薪資單,證實平均月薪達122萬2726元,年收入超過140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輪船公司要賠給他1296萬餘元。

判決指出,劉姓引水人2021年8月18日上午8時30分擔任輪船進入高雄港的引水人,因輪船甲板上的爬梯欄杆把手不穩,造成劉姓引水人登船過程中,因扶手鬆脫讓他摔到下方小船的甲板上,釀成粉碎性骨折,他因此向輪船公司求償醫藥費及一年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一共1562萬7947元。

輪船公司簽下1000萬元支票作為保證金允諾賠償,但劉姓引水人事後卻沒有收到輪船公司的賠償,因此提告求償。

不過輪船管理公司辯稱,輪船登船扶手欄杆並無缺失,是劉姓引水人自己沒有抓穩繩梯摔下,因此輪船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姓引水人登船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固扶手欄杆再登船,輪船管理公司認為劉姓引水人同樣有過失,且要負主要責任。

輪船管理公司也認為,劉姓引水人提出的求償金額過高,當時會簽下保證書及支票,是因受到劉姓引水人的詐欺及脅迫,希望法官駁回劉的求償告訴。

高雄地院法官從高雄引水辦事處調出劉姓引水人事發前6個月的薪水,從108萬元到156萬元不等,平均月薪達122萬餘元,再根據劉合理的休養期10個月來計算,因此得出劉姓引水人的工作收入損失為1222萬7260元,加上醫療費用等,判輪船船東蔡姓男子要賠1296萬6299元,若船東賠不出來,輪船管理公司要負1000萬元以下清償責任。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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