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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包工程送百萬…國土署前分署長吳瑞安收賄 二審仍遭判3年8月
國土署南區分署前分署長吳瑞安因由國會助理張騰龍居中牽線,接受公共工程得標廠商陳登來賄賂百萬元,一審遭橋頭地院判吳瑞安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但仍遭判維持原審徒刑。
吳瑞安在2014年到2023年任職營建署(改制後稱國土署)期間,曾負責管轄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區域的前瞻道路品質計畫及生活圈道路計畫等業務,對各地方政府提案送審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件及後續履約具有影響力。
不過承攬標案的廠商陳登來,為了讓案件能夠順利,受營建署工程品質抽查時不受刁難,因此經由張騰龍牽線認識吳瑞安,藉此行賄吳瑞安,好取得屏東縣某道路監造標案。
2020年6月9日雙方在高雄某海產餐廳,由陳登來在席間拿出100萬元現金先是交給張騰龍,再由張騰龍私下轉交給吳瑞安,吳瑞安收下百萬元賄款後,拿回家後便分批存入銀行。
一審橋頭地院認定吳瑞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00萬元也沒收,並指出吳瑞安負責的業務與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竟起貪念收取賄賂,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
吳瑞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不過仍遭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經審結後,維持原本一審判刑,依然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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