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烜廢土集團繳公關費閃取締 桃園在押小隊長否認當白手套
桃園新屋區廢土業者吳長烜集團,長期繳公關費,換取楊梅警分局新屋分駐所及環保局稽查科等公務員不到工地取締的貪汙案,桃園地院今續行準備程序,羈押中的小隊長陳鎮勳應訊時,否認是業者轉交賄款的白手套,盼能交保返家;是否延押由合議庭評議,法官林季宥諭知候核辦。
針對起訴交付賄賂罪,業者吳長烜找友人陳鎮勳幫忙處理,並於特定時間將6萬元或12萬元共6次,幫吳把現金轉交給時任楊梅警分局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並領取業者2萬元謝禮等,陳鎮勳均否認有此事,否認擔任白手套,至於吳供稱,去年7、8月間曾在佑笙公司當面交付2萬元謝禮給他,陳表示幾乎沒去過吳的公司,也未收過謝禮。
法官一一詢問陳鎮勳分別與業者吳長烜、巡佐黃國文、偵查佐陳郁安、線民陳冠傑等人結識緣由,陳表示早年在楊梅抓毒品時,就認識吳,若往永安漁港查訪途經吳的公司點頭打招呼,去年有次餐敘遇過,提及鍾姓地主想找買家賣地他曾幫忙打聽過,但買賣未成。
法官認為警察就是警察,又不是不動產業者,民眾為什麼非得找警察幫打聽找買主?同時對陳鎮勳和黃國文2人既非長期待在同單位的同事、又不住同一行政區,為何陳時不時就找黃打聽事情,連下班回家或在同事家都會遇到?就算黃待在桃園的時間較長,比較熟悉環境和生態,難道同單位沒有其他長官或同事可打聽?一直糾結於陳、黃的關係無法釋懷,甚至問陳知不知道黃是如何認識吳姓業者,陳回「不曉得」。
針對起訴指控利用職務詐財涉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陳鎮勳同樣否認,表示當年與陳郁安同在刑大偵七隊時,報案民眾陳冠傑最後收作線民,2023年10、11月間查緝總統大選賭博,陳民檢舉賭盤,事後獲領2萬2千元獎金均分,至於平鎮毒品、槍砲等案的檢舉筆錄也是依檢舉查案,調閱車籍資料也是為了辦案,並未私用。
由於羈押期將屆,陳鎮勳當庭請求交保,再次喊冤否認擔任業者白手套,線民檢舉筆錄有根據並非為獎金,也不會為此而將他的工作職涯及人生摧毀,表示家有老母、長姊精神狀況不佳,現是家中經濟支柱,已關押7個多月了。
律師也求情,陳因本案羈押遭停職,既非警職也無能力影響證人證詞,個人家庭羈絆深無逃亡之虞,具保後可至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或電子腳鐐等強處,確保本案續行審理;另名律師也說,陳雖然否認起訴事實,但部分證人證述不一,業者供詞更是反覆,檢方調查4個月,後續傳喚證人交互詰問,交保不影響案件進行,家人已湊50萬元保釋金,若交保金額增加,會再想辦法,希望法官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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