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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一度替愛子頂罪!17歲少年13刀刺死員工護父 二審仍判9年6月徒刑
「家熙工程行」負責人陳宥嘉與李姓員工有金錢糾紛,雙方談判一言不合,分別拿開山刀、鐵棍攻擊,而陳17歲的兒子見狀,拿摺疊刀刺李的心臟等處共13刀,李大量出血身亡,一審少年法庭判陳子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陳宥嘉2024年5月5日晚間透過沈姓、翁姓員工約李到淡水宿舍談判,雙方一言不合,陳先拍桌斥責,李則抽出開山刀,陳宥嘉再拿鐵棍戳、刺,陳的兒子則是拿摺疊刀刺李13刀,其中2刀刺中心臟。李不支倒地,送醫仍因心臟損傷及大量出血回天乏術。
陳宥嘉認為事件起因在己,為隱匿兒子涉案,他向警方表示是自己拿刀刺殺李,但被識破,沈姓員工在地檢署作證時指凶手非陳,而是陳的兒子。陳最終坦承頂罪,表示因兒子為保護他才會持刀殺人,他想扛下殺人罪,陳犯傷害、頂替罪部分,法院判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陳的兒子犯殺人罪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一審判處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陳子9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李的父母、妻子、子女向陳宥嘉、陳的兒子共求償1173萬餘元,士林地院一審全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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