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年野溪戲水不慎溺斃 父提告要求國賠7百萬被駁回
高雄市那瑪夏區一名16歲劉姓少年2023年雙十節休假與朋友到達卡努瓦里德惠橋下的野溪戲水,卻不幸命喪5公尺深的瀑布下深潭,少年父親因此提告區公所,指控溪邊沒有救生圈才害命,要求公所國賠喪葬費、扶養費等共744萬餘元,但遭橋頭地方法院駁回求償。
劉姓少年的父親指控,德惠橋下的水域是當地居民耳熟能詳的景區,每逢假日都會有年輕人或遊客前往戲水、烤肉,但該水域有深達5公尺的深潭,暗藏石塊及漩渦,那瑪夏區公所應設置警告標示或標語牌,或備置救生圈、救生繩,卻沒有,認為是公所管理嚴重欠缺。
劉父因此提出國賠,要求高雄市政府那瑪夏區公所應該賠償喪葬費42萬餘元,再依照台灣人平均壽命,負擔劉父自身的扶養費500萬餘元,以及因喪子造成的心理創傷,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一共744萬9333元。
不過區公所認為,事發地點是野溪,區公所沒有管理或治理野溪的權限,因此沒有賠償義務,且野溪附近的岸邊已設有紅色醒目的警告標示,明確標記「水深危險請勿戲水游泳」,且事發地點沿路雜草叢生,需要身手矯健才可以攀爬下切前往,因此不需設置救生設備,是劉姓少年違反警告才發生意外,因此請求法院駁回求償。
橋頭地院法官調查,該處野溪水是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或林務局治理,但事發的達卡努瓦溪目前沒有管理權責機關,而那瑪夏區公所既不是治理機關,也不是管理機關,因此並沒有國賠義務,認定劉父求償無理由,判決敗訴,駁回國賠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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