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役竟偷室友錢包 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拘役20天

柯姓男子服役期間,偷走室友皮夾內錢財遭查獲,<a href='/search/tagging/2/新竹' rel='新竹' data-rel='/2/144129' class='tag'><strong>新竹</strong></a>地方法院依現役<a href='/search/tagging/2/軍人' rel='軍人' data-rel='/2/110738' class='tag'><strong>軍人</strong></a>在營區<a href='/search/tagging/2/竊盜' rel='竊盜' data-rel='/2/103738' class='tag'><strong>竊盜</strong></a>罪判處拘役20天,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柯姓男子服役期間,偷走室友皮夾內錢財遭查獲,新竹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柯姓男子服役期間,於新竹縣湖口營區訓練時行竊,偷走室友皮夾內錢財,共得手新台幣3000元遭查獲,新竹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10日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在雲林縣服役期間擔任汽車駕駛的上等兵,在前往湖口營區訓練時,於寢室內徒手竊取室友錢包內的錢財,前後共得手約3000元。

判決書表示,柯姓男子的室友發現財物遭竊後,並報告上級長官,此案經雲林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偵查;另柯男已在今年3月退伍。

法官審酌,柯姓男子於服役期間因缺錢使用,竟然在營區內有竊取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所為無可取。

法官表示,不過因柯男坦認犯行,並將所竊財物全數返還被害人,最後依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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