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參加生態導覽溺斃虎豹潭 女領隊得賠其中1死者家屬208萬元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2021年10月16日溪水暴漲,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招攬的虎豹潭步道健行及生態導覽成員,6人溺斃。鐘姓死者的家屬認為領隊蘇秋雅未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因而發生憾事,提告求償。基隆地方法院判蘇女須賠償鐘母、鐘妻和兩名女兒共208萬8116元。死者家屬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鐘姓死者的家屬也認為新北市府未於周邊設置警告標語、廣播系統和救生設施,未善盡管理之責,提國家賠償訴訟,高院民事庭今年7月22日判新北市府應賠償617萬餘元。
鐘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透過網路招攬的虎豹潭步道健行及生態導覽,領隊蘇秋雅於下午2點30分出發時已開始下雨。下午3點,蘇秋雅帶領團員自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出發,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點多時,因雨勢磅礡,蘇秋雅雖與團員一致決定折返,討論時卻沒明確指示折返路線。
溪流因暴雨瞬間暴漲,梳子壩淹沒於溪水之下,全部參與人員有28人,隊伍拖長,走在前方的學員不清楚可選擇走不經梳子壩的路徑。鐘因無人引導,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梳子壩時,被沖落北勢溪。
鐘的家屬因深受打擊,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殯葬費、扶養金等。
高院民事庭認為蘇秋雅負有安全照護義務,卻於當日暴雨後決定折返時,未明確指示折返路線,且在未確保全部參與人員都「知道不要通過梳子壩」明確指示下,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使鐘因而喪命,她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高院計算,4名上訴人扣除被害人已從蘇秋雅及天大地方公司各受領60萬元的賠償金,以及新北市府的賠償後,高院認為原審計算的賠償金額合理,因此駁回死者家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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