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人自學改造手槍還自製子彈 遭重判7年6月刑期
高雄市一名李姓住宅修繕工人因缺錢花用,竟然動手自行改造槍支想販賣牟利,不到半年就被他研究成功,不僅把模型槍手工鑽出膛線,甚至採用鎢鋼磨成撞針,還自行「手搓」子彈,被查獲後警方測試果然具有殺傷力,因遭認定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法官重判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去年12月透過朋友得知嘉義市有模型店在販賣模型槍,他便拿了4萬5千元委託朋友幫他代購,還給了5千元代購費給朋友,不過買來的模型槍槍管並未貫通,而且也沒有撞針等擊發機構裝置,他便萌生改造販賣牟利的意圖。
李男後來陸續從網路購買膛線刀、膛線刀加工輔助工具、相關零件,並且自行動手改造模型槍,將槍管貫通,以膛線刀鑽入膛線,並以砂輪機將鎢鋼條磨成撞針,以火加熱撞針讓撞針硬化成型後置入槍內,再組裝上開槍管、彈簧,順利製造出一把可擊發的手槍。
不過改造出手槍後因為缺子彈,李男又在家中將買到的火藥填裝入金屬彈殼內,再組合金屬彈頭、金屬彈殼及底火,順利製造出10顆子彈,其中9顆已製造完成具有殺傷力。
李男因頻繁上網購買改造手槍的相關零件而遭警方盯上,警方今年6月持搜索票上門搜索,果然發現他改造槍支的行為。
他辯稱是因為興趣才會試著改造模型槍,並沒有傷人犯罪意圖,而且製造後一直放在家中沒有帶出外,希望獲得減刑。不過他也曾坦承因當時急需用錢,曾想販賣槍支,但沒有找到買家而作罷。
因非法製造非制式手槍罪的法定刑度最低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沒有證據可認定李男製造手槍後有沒有帶出外,且槍支並未被他販賣外流,但法官仍未給予減刑,認定他改造槍支的行為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因此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7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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