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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密醫看牙28年…一審獲緩刑 檢方上訴成功判要關
彰化縣莊姓男子未具牙醫師資格,仍從1992年開始,開設牙醫診所,替人裝設假牙。去年間衛生局接獲檢舉後查獲莊違反醫師法,一審判刑8月,緩刑2年,公益捐30萬元。檢方不服上訴,認為莊非法行醫20多年,非單一偶然犯罪,二審審酌,一審未諭知緩刑理由與法條,因此撤銷緩刑宣告,判刑8月。
台中高分院指出,一審雖依違反醫師法,判莊8月、緩刑2年、公益捐30萬元,但一審在論罪科刑欄,沒有任何諭知緩刑的理由、法條依據,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加上莊男曾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3月,已執行完畢,莊男不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緩刑條件,因此撤銷緩刑,判刑8月、公益捐30萬元,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彰化縣莊姓男子未依法取得牙醫師資格,仍在1992年前某時起至2020年間,開設牙醫診所,替患者製作、裝設假牙、牙套;磨、修牙齒等醫療行為,收取費用,經民眾檢舉後,由衛生局及轄區警方查獲。
一審時,莊男坦認犯罪,法官依違反醫師法,判刑8月、緩刑2年、公益捐30萬元,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檢方指出,莊男違反醫療法時間長達20多年,非單一偶然犯罪,其行為已使國民健康暴露於高度風險當中。
另外莊男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無積極彌補告訴人損害作為,犯後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過輕,請求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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