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容界教母」喪命醫美!家屬反對減刑 診所負責人上訴真的減了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4年前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時昏迷,急救70天不治,台北地方法院依醫師法判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各2年8月、2年6月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醫師法判傅2年6月、林女1年6月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皆改為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高院另諭知傅仰曄不法所得493萬4959元沒收。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兩人連帶賠償371萬5190元,傅與林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月21日改判賠361萬5190元。
無醫師資格的傅在台北經營法漾診所,並聘熊姓醫師「掛名」負責醫師。有「台灣美容界教母」稱號的黃慧娟2021年7月23日赴法漾接受美容療程,突昏迷,被送至馬偕醫院急救,同年9月30日過世。兒子懷疑,母親去診所接受肉毒桿菌治療,是傅和林女施作侵入性治療不當,才會昏迷、死亡。傅和林女辯稱僅施作一般保養、美容,黃婦是在換衣服時昏倒,療程還沒開始。
黃慧娟在加護病房的病歷記載,臉部有不明黑色點狀傷痕,可能與接受過侵入性治療有關,她去診所前幾天,曾和傅用微信討論「肉毒」,但沒約時間,家屬只知道她會去做醫美。法醫研究所未發現死者體內有毒藥物,鑑定是因心臟結構引發心因性休克,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婦「自然死亡」,「過失致死」部分處分傅、林女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卻直接請高院併辦,高院指難以認定黃婦是因醫美而死亡,法官也不應越俎代庖「當檢察官」,今年7月裁定駁回確定。
本件高院行準備程序時,檢方主張一審量刑過輕,且對沒收金額有疑義;傅仰曄的律師則主張犯罪所得沒收沒有具體的計算依據;林庭玉的律師為她喊冤,認為她只是月薪2萬多的職員,卻被判2年6月,檢察官還說「太輕」,實在苛刻。
傅仰曄上訴時承認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但否認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他也沒有教唆林庭玉造假。法官詢問2021年7月23日當天有否對黃慧娟進行侵入性的美容醫療?如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有沒有相關診察紀錄?傅答稱因是「私底下做的」,因此沒有相關紀錄,也否認有侵入性療程。
告訴代理人批評被告所述完全不是事實,例如有病患明明在2019年12月9日打肉毒桿菌,12月10日寫的病歷卻是「保濕療程」,另有林姓病患的病歷也寫得鉅細靡遺,但黃慧娟的病歷卻經重新整理,理由竟是「病歷弄丟」。告代認為被告滿口辯解,兩名被告到二審才「逐步認罪」還脫產,如果二審以「有認罪」而減刑,那「家屬無法表達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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