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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控結褵52年夫交越南妹 她開庭:「心軟沒留照」求償80萬敗訴
台中市一名婦人指控已結褵52年的丈夫,去年間認識一名越南女子,丈夫帶著越南妹返家,還用手摸越南女子下體,人妻以侵害配偶權,向丈夫求償80萬元,但丈夫否認,強調妻子所說的越南女子是「幽靈」,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要人妻提供證據,人妻則稱「心軟所以沒拍照」,法官認此案事證不足,判人夫免賠。
一名婦人向台中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婦人主張,已結婚52年的丈夫,在去年9月至10月間,認識一名越南籍女子,丈夫帶該越南女子回家玩了4個小時,還用手指撫摸女子下體,也偕該名女子前往台東旅遊,不斷與越南女子通電話,認為丈夫已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夫強調沒有小三,也沒有與越南籍女子晚上通電話,還說妻子口中所述的越南妹是「幽靈」,根本不存在。
法官在審理時,要求婦人提供相關證據,婦人則具狀表示,「有親眼見到,沒拍照,因太愛他所以心軟了才沒拍照」。
法官審酌,此案婦人沒有提供相關客觀事證,以實其說,舉證不足,無從認定丈夫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婦人向丈夫求償80萬元並無理由,駁回婦人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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