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柔道國手摔車骨折 新北市政府判國賠161萬確定
鄭姓前柔道國手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涵洞,因路段淤泥摔車,再被小客車輾傷,鄭提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多日未清掃,致道路路邊有潮濕泥沙及樹葉,須負賠償責任,判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賠償鄭161萬6446元,判決確定。
鄭提告主張,他20225年3月1日上午7點35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一處橋下涵洞的道路,因路面累積大片淤泥致機車打滑,再被自用小客車輾壓,受有創傷性胸椎7、8節骨折併脊髓損傷、創傷性雙側氣胸、血胸等傷害,請求國家賠償。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認定,事故的主因是鄭騎車未使用燈光且未注意車所致,難以認定與新北市環保局的清潔維護責任有因果關係,判鄭敗訴,鄭提上訴。
二審認為,事故道路位於涵洞內,路面且有潮濕、淤泥,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中和清潔隊原排定每週一、二、四、五上午派人清潔,不過,事發前因清潔人員請假多日未清掃,致道路紅色道路邊線兩側至涵洞牆壁之間,有潮濕混雜泥沙及樹葉。
高院認為,一般駕駛人騎乘機車路面如有潮濕、淤泥,確有可能導致機車打滑失控,新北市環保局對道路的管理有欠缺,與鄭所受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過,鄭也應自負30%的過失責任。
高院認定,新北市環保局應賠償鄭姓男子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21萬6446元、以及勞動能力減損損害140萬元共161萬6446元,新北市環保局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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