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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移工回國探親…在台妻竟偷吃泰男 1刀捅死小王遭判7年2月
越南籍胡姓移工不滿小他9歲的阮姓妻子外遇,和工廠的泰國籍同姓工人婚外情,且趁他返鄉探親時偷搬家、繼續和同男交往,胡失控拿水果刀狠刺同左腹1刀,釀其大出血慘死;台中地院以兩造為外籍人士,需耗費雙向翻譯,不行國民參審,經一般程序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胡7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胡男(32歲)、阮女(23歲)在台中某塑膠廠上班,因阮女和泰國籍的同男婚外情,胡2023年驚覺老婆出軌,他曾警告妻子停止繼續和同聯絡,阮女也被要求搬到大雅區租屋處。
未料胡男2024年8月15日休假回越南探親時,阮女趁機搬家並自行到龍井區租屋,胡9月10日回台後,隔天到阮女龍井區住處討論繼續同住一事,一查看她手機又發現妻子仍和同男聯絡。
胡氣憤不已,要求阮女騎車載他到同男住處理論,11日中午12點多抵達同男西屯區租屋處時,胡警告同別再和他妻子往來,但一言不合,胡持預藏的水果刀猛力朝同左腹刺了1下。
同男立即躲回房反鎖,胡仍繼續踹門經附近民眾勸阻才離去,因當時房東也獲報並叫救護車到場,未料開門驚見同男已倒臥在地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仍因腸繫膜動脈穿刺、腹腔內出血死亡。
警方下午2點多隨即在阮女租屋處逮到胡男、查扣作案凶刀;檢方偵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嫌起訴胡,全案依法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台中地院審酌,本案被告胡男、死者同男均為外籍人士,訴訟程序仰賴雙向翻譯,國民法官恐不易聚焦、難做出妥適判斷,裁定不行國民參審,改由一般程序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胡男7年2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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