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遺產由姊姊安排 莽弟火大燒屋、開車撞姊夫…殺人未遂判9年半
新竹陳姓男子不滿胞姊在協助處理遺產時,「兄弟姐妹沒有一起討論」,今年2月1日喝完酒後,載著4桶各4公斤、1桶10公斤的瓦斯桶和自製汽油彈到胞姊家,見姊夫走出倉庫,開車撞人。陳下車搬瓦斯桶並點燃漏出的氣體,再扔汽油彈縱火燒倉庫,見外甥女和外甥女婿想救姊夫,也上前攻擊。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陳9年6月徒刑。
陳另犯傷害、酒駕部分,高院維持一審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本案源於陳姓男子認為母親死後,繼承問題應由手足坐下來談,原本長輩講好他和哥哥1人分1塊土地,後來胞姊自己找代書把事情處理掉,變成1棟房屋給哥哥、剩下的土地共同持有。「她弄到我家裡都破碎」,陳憤怒地抱怨母親遺產由胞姊一人決定。
高院開庭時,律師辯護稱陳是「酒後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態度也良好,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但高院認為,陳姓男子因財產糾紛而萌生殺害胞姊之意,進而牽連她的家人,難認有值得同情之處,且2023年間,陳就曾拿汽油彈攻擊姻親而遭判刑,法官認為這件不是「一時失慮」、「偶發」行為。此外,陳是拿瓦斯桶、自製汽油彈放火,故意要殺害胞姊、不確定故意殺害外甥女未遂,對她們的人生安全危害甚巨,高院也認為犯罪情節嚴重。
高院認為陳不以理性方式溝通遺產繼承問題,先是開車直接衝撞姊夫,再以預先準備的瓦斯桶、汽油彈放火燒倉庫,嚴重動搖公共安全及社會平和秩序,雖然沒有人死亡,但倉庫內擺滿紙箱,陳只是「僥倖」。
陳犯殺人未遂、傷害部分,新竹地院判陳姓男子10年徒刑,高院審理階段,陳坦承殺人犯行,後來與胞姊一家人達成調解與和解,此部分高院改判9年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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