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動焚燬」通訊軟體索賄 林口火力發電廠長涉貪80萬繼續押

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涉向山瑞公司業者曹森智、廣承公司業者郝致衡收賄220萬元,林口火力發電廠長朱允中向郝收賄80萬元,曾、朱今年8月起訴移審裁定羈押禁見3月,2人押期將屆,台北地院調查,昨裁定曾、朱本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

裁定書指出,曾文煌經訊問坦承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犯行,但否認部分犯罪事實;朱允中否認有不違背職務收賄犯行,2人今年8月15日起先羈押禁見3月。

法官認為,曾文煌承認刪除與曹森智的LINE對話紀錄,朱允中除承認刪除與郝致衡的LINE對話紀錄外,更與郝致衡使用具備自動焚燬已讀取訊息功能的通訊軟體SIGNAL聯繫,2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貪汙案有證人未到庭作證,考量曾、朱所犯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任何人均可輕易透過行動電話或其他裝置與人互為聯絡,2人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本月15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起訴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曹索賄200萬,後來將賄款降為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這條我要20萬元」,曹赴廠長室交付賄款。

曾文煌於任職台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也向郝致衡表示爭取到預算,郝有意投標「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於是分2次帶賄款到曾的辦公室行賄。

檢方指控,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前,曾與郝致衡約定協助拿取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到朱的廠長辦公室表示有意承攬,2次行賄朱允中80萬元。

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曾文 收賄 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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