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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和平區公所爆貪汙 課長藉發慈善物資詐9萬…下場判5年
時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曹姓課長利用發放慈善物資機會,和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共謀,由陳以「運費」為由開假發票不實核銷,曹詐得9萬多元公款;台中地院依貪汙等罪一共判曹5年、褫奪公權3年,陳違反商業會計法判1年2月,緩刑5年,可上訴。
台中地檢2023年8月依12個貪汙治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既遂、1個未遂,共13罪起訴曹,依商業會計法起訴陳;台中地院審理2年多,依貪汙等罪判曹男5年、褫奪公權3年,另依商業會計法等數罪判陳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
檢、廉查出,曹男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擔任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長任內,明知公所收到各慈善團體物資,是由各單位在公所前發放,若有少數住處偏遠民眾無法來領,則由里幹事代發,並無雇請貨運司機運送。
檢、廉發現,曹找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請他開立日期、品名及金額均不實的發票,假借有多次「載運」慈善物資給民眾,藉此核銷不實的運費。
經統計,曹、陳開立的假發票以運送白米、肉粽、救濟物資,或沙發及輪椅,每趟金額介於3500元至9450元不等,其中12筆經核銷詐得9萬350元;直至要核銷的第13筆時,區公所內部才發現異狀追查曝光。
曹男在廉政署詢問時全部坦承犯罪,表示以營業稅5%向陳男買發票,後又翻供否認,辯稱每次都有雇用電器行載運物資,只有交付發票給對方核銷;陳男則坦言,不曾替公所載運物資,基於多年交情才答應曹幫核銷發票,拿到錢扣除5%稅,剩下的都給曹,本身無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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