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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治喪還遭偷拍春光 噁男躲大甲殯儀館拿整台平板塞門縫
台中徐姓男子是偷拍累犯,前年在大甲殯儀館外徘徊隨機找作案對象,見1名女子如廁就尾隨進入,還拿整台平板電腦伸入隔間企圖拍攝,女子即時發現大叫,法院刑事依妨害秘密判徐4月,女子再求償20萬元,民事審酌後判徐應給付女子1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徐男有多次偷拍前科卻不知悔改,2023年4月9日中午12點多在大甲殯儀館外徘徊,見1名女子進入時在後尾隨,還大膽拿整台平板電腦伸入廁所隔間,從下方越過牆面縫隙,企圖要拍女子春光。
女子隨即發現,但嚇得尖叫大喊,其在外等候的先生聽見慘叫衝上前,當場將徐男制伏並報警處理,經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徐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女子再提民事訴訟,主張在殯儀館遭偷拍身心痛苦異常,對徐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對此,徐因另案執行中,他當庭拒絕辯論、拒絕再提解到場,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審酌,徐趁女子如廁時,拿平板用鏡頭伸入廁所偷拍,女子必然感受驚嚇、恐懼及不安,考量雙方學歷收入及侵害程度等,判徐應給付女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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