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國小師明知女童遭父性侵…竟逼她口交錄影留念 求輕判遭駁回
彰化縣黃姓男子在2015年間擔任一所國小教師,他明知班上女童有遭父親性侵紀錄,他仍趁機在圖書館內,逼女童口交「這是課程」,還錄影留念,另外還拍攝女童裸露胸部的影像,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二罪,分判黃8年10月、1年2月徒刑,黃上訴二審求輕判,近日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在2015年間擔任彰化縣某國小教師,因故得知,班上一名女童曾遭父親性侵,女童父親也被判刑3年6月確定,黃男在同年6月間,將誘騙女童到校內圖書館,逼迫女童口交,還稱「爸爸都叫妳怎麼吸的」、「這是課程」、「來含」,還把過程錄影。
另外同年間,發現女童因不明原因,在學校圖書館內昏倒後,黃男沒有作必要的通報送醫,反而還把當時躺在地板上,已經昏迷的女童,拉起內衣,讓女童裸露胸部後,拿出相機拍攝留念。
黃男因另涉對女童性侵案件,已被彰化地院判刑6年6月確定,2023年間入監服刑,因檢警後續透過當時查扣隨身碟再進行數位採證,又發現前述犯行,依法偵結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分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分判8年10月、1年2月徒刑。
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當初是因小孩出生,所以沒有承認犯罪,被查獲犯行後,已經離婚,也造成家中經濟困境,已誠心向被害人認錯、賠償,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二審審酌,黃男為人師表,應保護學生,明知學生已被父親性侵害,還對學生犯行,對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戕害極重,一審量刑妥適,黃男上訴無理由,因黃男有前刑已遭判刑確定,未來此案有數罪合併定執行刑的可能,暫不定應執行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