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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婚宴比腕力慘斷手…求償142萬遭駁 法官:有風險是社會常識
陳姓、莊姓女子參加婚宴雙雙被叫上台抽捧花、比腕力,陳當場遭莊壓斷右手,她控訴莊是物理治療師仍未注意力道求償142萬元,莊抗辯稱陳也當過7年物理治療師,本身也有責任;台中地院審酌,比腕力有風險是「社會常識」,陳同意參賽允諾承擔風險求償無據,駁回其訴,可上訴。
陳女控訴,莊女是物理治療師,曾在電視、網路節目指導及受訪問,是對骨科、運動傷害具專業之人,因2024年7月6日雙方參加共同友人婚宴,席中2人被點名上台抽捧花、參與腕力比賽遊戲,莊卻未注意力道,蠻橫硬扣她手臂釀右肱骨骨折。
陳並主張,她受傷需復健、休養,身心受折磨,連同醫療、看護、無法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60萬元,一共對莊求償142萬多元。
莊女未到庭辯論,提書狀抗辯稱,陳女也當過7年物理治療師,應知腕力比賽有拉傷、韌帶扭傷風險,其自己同意參賽有部分責任,且陳對她提告過失傷害罪嫌,經檢方不起訴確定,認為自己並無過失。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陳女在偵查時說,上台才知道要比腕力,2人站在桌子旁僵持很久,莊出力把她手壓下去,當下自己直接斷掉;莊女則說,比賽時陳沒有叫暫停或示警不舒服,自己也沒違規。
民事庭指出,比腕力稍有不慎可能釀手臂、肩部扭傷,甚至傷及骨骼,具有風險是「社會常識」,陳女不能推諉不知,而陳自願參賽,可認她已允諾並同意承擔此競賽所帶來的風險。
民事庭審酌,莊女在比腕力時,扣壓陳女手臂造成受傷,此為被害人允諾行為,具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因此陳女求償無據,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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